为更好地提供企业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企业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重大事项。
3、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4、重要人事变动。
5、企业安全环保及应急管理情况。
6、设备物资采购。
7、员工招聘与评价。
8、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企业主要通过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puyuan.com),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移动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企业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puyuan.com)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相关方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当同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综合部联系,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申请公开。
申请信息公开时,应当向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综合部提供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的信息内容。
3、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性的说明。
4、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二)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综合部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予以明确。
4、依法不属于中核浦原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